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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資訊|2024年4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

日期: 2024-04-19

2024年4月 – 全球市場準入資訊更新




中國

China


我國發(fā)布首個黏合劑標準《GB 4806.15-2024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劑》

2024 年 3 月 12 日,食品安全標準與監(jiān)測評估司發(fā)布了 47 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我國首個《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劑》標準的發(fā)布備受關注。

食品接觸用黏合劑標準起草組自 2014 年 6 月正式啟動標準制定工作,歷經多輪研討和廣泛征求意見,結合對中國市場生產所使用的黏合劑物質梳理,最終形成了標準文稿。該標準將于 2025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實施。

那么,首個《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劑》標準有哪些重點?企業(yè)應該關注哪些方面?

范圍

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劑,即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通過物理或化學方式產生膠接作用的,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分類

標準中將黏合劑分為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兩者預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是否預期與食品直接接觸進行區(qū)分:

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指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觸面,預期直接與食品接觸的黏合劑,如水果貼紙用壓敏膠等。

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指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觸面,預期不與食品直接接觸,但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劑,如復合材料層間使用的黏合劑等。

基本要求

黏合劑首先要符合 GB 4806.1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

在基本要求中還規(guī)定了通過過程控制以保證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用黏合劑的安全性,對此,基于不同的生產階段的特點進行了企業(yè)的職責劃分:

生產企業(yè):可以通過配方設計、原料選擇、生產過程控制、產品信息傳遞等方式控制黏合劑產品的安全風險。

使用企業(yè):應嚴格控制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接縫和邊緣的設計和生產,并采取有效阻隔層等措施,盡可能降低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中的物質殘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中的物質遷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證其不危害人體健康。

技術要求

1.原料要求

基礎聚合物

考慮到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的安全風險相對較高,標準針對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的基礎原料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附錄 A :規(guī)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這一部分的黏合劑基礎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僅能使用附錄 A 及相關公告中列出的物質。

附錄 B :規(guī)定了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及使用要求,采用了聚合物管理為主,單體、起始物管理為輔的管理方式。

在附錄 B 部分列出的基礎原料包括了允許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經過安全性評估的單體、其他起始物。列于附錄 B 中的單體、其他起始物、基礎聚合物等基礎原料經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 1000 Da 的物質,也允許用作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的基礎原料。

此外,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所使用的基礎原料也可用于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

添加劑

黏合劑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及相關公告的要求;

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所使用的添加劑也可用于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

2.感官要求

在感官部分僅針對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層設置了要求,包括感官色澤正常,無異臭、不潔物等;遷移試驗所得浸泡液無著色、渾濁、沉淀、異臭等感官性能的劣變。

通常,黏合劑不會單獨作為食品接觸材料使用,這里設置的感官要求一般由使用了黏合劑的食品接觸制品開展測試。

3.理化指標

通用理化指標

通用理化指標要求如下表格的規(guī)定:

其中有 2 點需要特別注意:

1) 對于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以及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僅適用于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層;

間接接觸食品的黏合劑層,以上測試項目按直接接觸食品層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 芳香族聚氨酯類黏合劑、使用了胺類固化劑的環(huán)氧型黏合劑、聚酰亞胺類黏合劑等產品在固化反應過程中均可能產生芳香族伯胺。

對于固化反應過程可能產生芳香族伯胺的黏合劑,應在黏合劑固化反應完成后,對食品接觸終制品開展芳香族伯胺的遷移量檢測并要求對芳香族伯胺總遷移量不得檢出;

當然,這不包括本標準附錄 A、B 以及 GB 9685 和相關公告中已經規(guī)定了遷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種類,這類芳香族伯胺的遷移限量按照已有規(guī)定執(zhí)行,不計入芳香族伯胺的遷移總量。

其他理化指標

除了通用理化指標以外,其他理化指標要求黏合劑基礎原料及其添加劑應分別符合附錄 A、B 及相關公告和 GB 9685 及相關公告的 SML、SML(T)、QM 等理化指標的規(guī)定。

其他

與其他產品標準類似,對于遷移試驗應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標準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黏合劑產品的標簽標識除了要符合 GB 4806.1 的規(guī)定,還應在標簽上標示產品類別(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

解讀

黏合劑作為一類典型的輔助材料,需要與塑料、紙等其他基礎材質共同配合使用制成食品接觸材料終制品。

對于使用了黏合劑的產品在進行安全性評估及合規(guī)時,應同時考慮黏合劑和基材帶來的安全風險及其疊加效應,還要同時符合本標準對黏合劑的要求、其他基礎材料以及復合材料等標準的相關要求。

目前,距離該標準的正式實施還有不到 1 年時間,建議黏合劑生產企業(yè)和使用企業(yè),提前按照標準中的要求做好產品的合規(guī)審查和管控,確保終制品的合規(guī)。



歐盟

European Union


歐盟委員會將抗倒酯有效期延長至 2039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3 月中旬,歐盟委員會(EC)發(fā)布正式決議,基于歐盟農藥法規(guī)(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批準活性物質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長至 2039 年 4 月 30 日。至此抗倒酯完成此輪再評審,再評審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質規(guī)格由 940 g/kg 提升至 950 g/kg,并新增以下兩個相關雜質:

物質背景

抗倒酯是由 Ciba-Geigy AG 公司(現(xiàn) Syngenta AG 公司)開發(fā)的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是赤霉酸生物合成抑制劑。作用原理是通過降低赤霉酸的含量,控制作物旺長,減少節(jié)間的伸長。用于甘蔗、水稻、玉米、小麥等作物時,可明顯抑制生長。

截至 2024 年 3 月初,抗倒酯在中國共有 11 個原藥登記,16 個制劑登記,制劑產品主要用于防止小麥、玉米倒伏。目前,抗倒酯已在歐盟、巴西、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qū)取得登記。

歐盟評審情況

2006 年,抗倒酯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guī)(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獲得歐盟批準,后被列入歐盟植物保護產品已批準活性物質清單(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批準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再評審工作正式開始,在經歷了多次延期后,終于在去年獲得了階段性成果。

2023 年 8 月,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完成了新一輪抗倒酯再評審風險評估報告的同行評議,并發(fā)布了評估結論。結論表明,抗倒酯在毒理和生態(tài)毒理的評估中未發(fā)現(xiàn)重大關注方面(critical areas of concern),同時未發(fā)現(xiàn)抗倒酯對人類和環(huán)境非靶標生物具有潛在的內分泌干擾效應。

因此,歐盟委員會最終判定抗倒酯符合歐盟植物保護產品 PPP 法規(guī)的批準標準,并認為盡管抗倒酯的再評審是基于有限數(shù)量的典型用途開展的,但這并不限制其制劑產品可能獲得授權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準中僅作為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的限制。該決議于 3 月底開始生效。


歐盟將修訂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guī),含明確原料的純度與產品標簽等要求

2024 年 3 月,歐盟委員會公布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guī)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的更新草案,并開啟公眾意見征求。這將是該法規(guī)自發(fā)布以來的第 18 次更新。

本次征求意見草案主要就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

?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 更新歐盟食品接觸材料 GMP 法規(guī)

? 引入對殺菌產品的使用要求

? 明確原料的純度要求

? 更新對產品標簽的要求


歐盟發(fā)布促進碳中和的關鍵研究與創(chuàng)新(R&I)技術研究報告

2024 年 3 月 4 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研究報告《到 2050 年實現(xiàn)碳中和的研究與創(chuàng)新:挑戰(zhàn)、機遇和前進道路》,確定了歐盟促進碳中和的關鍵研究與創(chuàng)新(R&I)領域,分析了突破性與顛覆性的碳去除技術、氣候變化減緩通用技術面臨的挑戰(zhàn),并為歐盟未來碳中和 R&I 議程的設計提供了建議。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碳中和的解決方案。報告繪制了 17 個氣候減緩解決方案,形成了 150 多個有可能對氣候減緩做出重大貢獻的 R&I 領域,側重于高風險(目前技術成熟度水平較低)、高影響(潛在減排貢獻大)的 R&I 領域,這些領域目前需要大量投資,以在未來 10~20 年內提高市場成熟度、商業(yè)化水平和采用率。17 個解決方案分為 3 類:(1)由技術經濟因素驅動的解決方案,包括太陽能光伏、風能、電力系統(tǒng)靈活性、能源儲存、氫經濟、工業(yè)脫碳、綠色鋼鐵、建筑環(huán)境、脫碳的交通;(2)與溫室氣體去除有關的解決方案,包括直接空氣捕集技術(DAC)、點源捕集技術(包括生物質)、耐用蓄電池、基于陸地生態(tài)系統(tǒng)的碳去除、基于海洋生態(tài)系統(tǒng)的碳去除;③由生活方式或社會趨勢因素驅動的解決方案,包括循環(huán)經濟、新型食品和數(shù)字化。

2.碳中和的 R&I 領域。報告根據(jù)技術經濟可行性、減緩潛力、負面影響、社會經濟影響和目前支持力度等指標,確定了 150 多個具有最高減緩潛力和最需要政策支持的 R&I 領域。其中前 25 個得分最高的 R&I 領域如下:風能技術的壽命終期/回收利用;生物炭;產品的再修復;設計與制造;信息技術的環(huán)保節(jié)能化;改善供應鏈;行業(yè)商業(yè)案例的開發(fā);產品與設計的耐用性;樞紐與集群的集成支持;再生農業(yè);產品設計與制造的輕便性;遙感與新的存儲方法;海洋二氧化碳去除(藍碳);回收設計;產品的重新利用;共享經濟;氫基直接還原鐵;產品的重新制造;供應方靈活性;可擴展模塊設計;改進已測試的直接空氣捕集類型;樞紐與集群的整合;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人工智能;生物農藥(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研發(fā)。

3.碳中和突破性與顛覆性技術面臨的挑戰(zhàn)。①碳去除領域的突破性與顛覆性技術面臨的挑戰(zhàn):需要獲得量身定制的舉措和明確的長期政策支持;多種方案的技術準備水平(TRL)不一致;資源限制;監(jiān)測、報告與核查(MRV)存在挑戰(zhàn)。②可開發(fā)并應用于其他氣候變化減緩目的的通用技術面臨的挑戰(zhàn):有可能對氣候變化減緩工作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可能會在其他 R&I 領域產生連鎖反應;有必要從技術、社會和治理的角度了解通用技術可能帶來的負面、意想不到的后果,并相應地調整監(jiān)管條件;通用技術的采用會影響消費者行為,并導致能源消耗的急劇增加,從而產生反彈效應。

4. 將氣候變化減緩方法的系統(tǒng)相互作用納入 R&I 議程的制定:報告建議在設計 R&I 議程時,應結合任務驅動的方法、人類需求驅動的議程和臨界點框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實施成效和社會效益。

5. 加強歐盟在國際論壇上的參與:報告建議歐盟應擴大多邊主義的范圍,利用與主要創(chuàng)新領導者的現(xiàn)有雙邊伙伴關系,同時探索新的多邊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參與學習和擴大機遇。同時,報告也提出了針對開展國際合作的建議,如優(yōu)先與第三世界國家合作、參與戰(zhàn)略競爭、支持在發(fā)展中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推廣針對具體情況的零碳創(chuàng)新等。


歐盟聯(lián)合研究中心報告提出能源領域新興技術清單

2024 年 2 月 14 日,歐盟聯(lián)合研究中心(JRC)發(fā)布《能源領域新興技術》報告,結合論文、專利的文本挖掘和專家研判方法,基于“活躍度”指標識別出 13 個能源細分領域的 77 項新興技術,并比較了美、日、歐、中、韓等主要經濟體的競爭力。

1.電池領域識別出 18 項新興技術:鋅-CO2 電池;準固態(tài)鋰金屬電池;水系鋅離子電池;鉀金屬電池;柔性鋅離子電池;人機協(xié)作電池回收;小分子有機正極;鋅-石墨電池;退役電池再利用;無枝晶鋰離子電池;多離子電池;鋰-CO2 電池;雙離子電池;鋁硫電池;鋅-空氣電池;鎂硫電池;鋰硫銀鍺礦固態(tài)電解質;有機液流電池。

2.生物質領域識別出 1 項新興技術:生物質化學鏈氣化。

3.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領域識別出 2 項新興技術:藍氫(甲烷蒸汽重整制氫結合碳捕集與封存);用于 CCUS 的深共晶溶劑。

4.區(qū)域供熱領域識別出 2 項新興技術:第 5 代區(qū)域供熱技術;區(qū)域供熱的“數(shù)字孿生”;城市建筑能源。

5.儲能領域識別出 18 項新興技術:鋅離子混合超級電容器;用于儲能的聚醚酰亞胺熱塑性塑料;鉀離子混合電容器;水系混合超級電容器;MXene 超級電容器;鉀離子混合超級電容器;電致變色儲能;地下含水層儲氫;共享儲能;地質儲氫;壓縮 CO2 儲能;金屬有機骨架材料超級電容器;云儲能;納米封裝相變材料;水系超級電容器;液體有機儲氫;用于儲能的金屬泡沫相變材料;管殼式儲能系統(tǒng)。

6.地熱能領域識別出 3 項新興技術:用于地熱能的混合納米流體;中深部地熱能;深井換熱。

7.海洋能領域識別出 1 項新興技術:摩擦納米發(fā)電機。

8.光伏領域識別出 9 項新興技術:農業(yè)光伏;室內有機光伏;雙面鈣鈦礦太陽能電池;錫鈣鈦礦太陽能電池;鈣鈦礦/硅疊層太陽能電池;車載集成光伏;海上光伏;水伏發(fā)電;三元有機光伏。

9.可再生燃料領域識別出 4 項新興技術:可持續(xù)氨;低溫直接氨燃料電池;可持續(xù)航空燃料;海水直接電解。

10.智能電網領域識別出 5 項新興技術:區(qū)塊鏈用于智能電網;竊電檢測;邊緣計算用于智能電網;機器學習用于智能電網;物聯(lián)網用于智能電網。

11.太陽燃料領域識別出 5 項新興技術:共價有機框架材料用于太陽燃料生產;S 型異質結;Z 型異質結;光催化 CO2 還原制太陽燃料;光電化學 CO2 還原。

12.風能領域識別出 2 項新興技術:尾流轉向;風力渦輪機的快速頻率支持。

13.其他領域識別出 8 項新興技術:界面太陽能蒸發(fā);半球形太陽能蒸餾器;孤島微電網集群;能源不公正問題;湖相頁巖油;氫能平準化成本評估;儲能平準化成本評估;供熱平準化成本評估。


歐盟信息和通信技術產品認證共同框架

2024 年 1 月 31 日,歐洲委員會通過“基于歐洲通用標準的網絡安全認證計劃”(EUCC),這是歐盟首個用于認證信息與通信技術(ICT)產品的網絡安全計劃,符合歐盟網絡安全法的目標。

該計劃提供了一整套規(guī)則,以確保 ICT 產品在其生命周期內的可信度。ICT 產品指以數(shù)字形式電子訪問、處理、存儲、傳輸或獲取信息的商品。這些產品涵蓋無線和智能設備,同時也包括技術組件,如芯片、智能卡、硬件和軟件。通用標準(CC)實驗室是 ICT 安全認證實驗室,負責采用經授權的標準化方法評估 ICT 產品的安全性。根據(jù)歐盟網絡安全局(ENISA)數(shù)據(jù),全球一半以上的通用標準實驗室位于歐洲,而每年頒發(fā)的 350個通用標準證書中有 60%系歐盟發(fā)放。

EUCC 計劃實施的第一階段大約為期一年,著重建立公共和私人的合格評定機構(CABs)。目前,歐盟網絡安全局正在制定另外兩個網絡安全認證計劃,分別針對云服務和 5G 安全。同時,他們也在評估其他項目的可行性,包括人工智能網絡安全認證和電子識別、認證和信任服務(eIDAS)認證戰(zhàn)略。

EUCC 計劃屬于 2019 年網絡安全法下的歐盟網絡安全認證框架。2023 年 4 月,委員會提出對網絡安全法進行有針對性修正,將歐洲網絡安全認證框架擴展到托管的安全服務,讓后者也能受益。托管安全服務是指執(zhí)行或支持客戶網絡安全風險管理活動的服務。對于歐盟而言,這些服務在預防和緩解網絡安全事件方面變得越來越重要。通過 EUCC 計劃,歐盟希望引入一種更迅速、更有效的認證機制,使企業(yè)在各國、歐盟和全球范圍內保持競爭力。

EUCC 計劃不僅會協(xié)調各國認證計劃,還將為網絡彈性法案和修訂后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指令(NIS2)等法規(guī)提供重要補充。


歐洲議會正式通過人工智能監(jiān)管法案

歐洲議會 3 月 13 日以壓倒性票數(shù)通過《人工智能法案》,這標志著歐盟掃清了立法監(jiān)管人工智能的最后障礙。

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的歐洲議會全會上,該法案獲得 523 張贊成票,46 張反對票。

歐盟內部市場委員蒂埃里·布雷東在社交媒體上發(fā)文說,對歐洲議會通過“世界上第一部針對可信人工智能的全面、具有約束力的法規(guī)”表示歡迎。

據(jù)悉,該法案將在走完所有審批程序后在歐盟公報上予以公布并于 20 天后生效。法案中的相關條款將分階段實施。


歐盟將收緊 HBCDD 的限值

2024 年 3 月 21 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 POPs 法規(guī)(EU)2019/1021 關于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D)的修訂草案,確定將 HBCDD 無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從 100mg/kg 收緊至 75mg/kg,下一步歐盟官方公報將發(fā)布修訂法規(guī)正式更新該物質的限值。

擬更新內容和現(xiàn)行法規(guī)要求比對如下: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貨物進入歐盟海關引入新要求

從 2024 年 6 月 3 日起,歐盟新的海關預入境安全保障系統(tǒng)-進口管制系統(tǒng) 2 (ICS2)-將為通過海上、內陸水道、公路和鐵路進入歐盟 27 個目的港以及挪威、瑞士和北愛爾蘭的貨物引入新的流程。這是新系統(tǒng)實施的第三階段,將把安全保障數(shù)據(jù)報告要求擴展到所有運輸方式。

據(jù)悉,ICS2 是一個新的歐盟海關貨物預報信息系統(tǒng),通過改進數(shù)據(jù)驅動型海關安全流程,適應全球商業(yè)模式,以促進貿易自由流動。這個系統(tǒng)將在所有要進入歐盟的貨物抵達之前,收集相關數(shù)據(jù)。歐盟海關當局將使用這一系統(tǒng),以加強對歐盟公民和境內市場的保護,抵御安全威脅。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 5 項物質加入歐盟 REACH 附錄 XIV 授權物質清單

2024 年 2 月 7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 5 項新物質加入 REACH 法規(guī)(EC) No 1907/2006附錄 XIV(授權物質清單),并發(fā)起了公眾咨詢。公眾咨詢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提議加入授權物質清單的 5 項物質如下:

公眾咨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將幫助 ECHA 確定其對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在 2025 年春季,ECHA 的建議將提交給歐盟委員會,并由后者決定哪些物質列入授權物質清單。

若某種物質被列入了授權物質清單,則在某一特定日期后,只有獲得了授權后,該物質才能投放市場或用于特定用途。使用、制造或進口這些物質的公司應申請授權。

備注:附錄 XIV - 《須經授權的物質清單》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EE


ISO 和IEC 聯(lián)合發(fā)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統(tǒng)國際標準ISO/IEC 42001

在利用人工智能(AI)的產品和服務(如人工智能系統(tǒng))迅速普及的過程中,有必要通過基于風險的方法和其他方法適當?shù)亻_發(fā)、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tǒng),以便安全可靠地使用這些系統(tǒng)。

2023 年12 月,ISO 和 IEC 聯(lián)合發(fā)布《人工智能管理系統(tǒng)》(ISO/IEC 42001)。各組織可以參考新標準建立高度可靠的管理系統(tǒng),包括規(guī)避人工智能相關風險的要求和應對風險的措施,有望促進更安全、更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的普及和推廣。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機構積極研發(fā)人工智能,隨著人工智能系統(tǒng)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各種場景的應用,這項技術也迅速普及。然而,在促進人工智能系統(tǒng)推廣的過程中,各組織有必要適當?shù)亻_發(fā)、提供或使用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因此,越來越多的組織需要作為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基礎的管理系統(tǒng)。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聯(lián)合技術委員會(JTC 1)下屬的人工智能分委會 SC42 討論了這一問題,并開始制定人工智能管理系統(tǒng)的國際標準。

該標準以開發(fā)、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tǒng)的組織為對象,規(guī)定了這些組織在建立風險管理系統(tǒng)時應遵守的基于風險的方法的要求,這些風險管理系統(tǒng)是這些組織適當利用(開發(fā)、提供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tǒng)所必需的。此外,該標準還要求各組織識別并降低此類風險,以幫助他們利用具有真實性、責任性和可靠性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并考慮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和個人隱私。此外,該標準在考慮人工智能系統(tǒng)特有的學習數(shù)據(jù)和機器學習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至于管理系統(tǒng)的建立,該標準采用了與現(xiàn)有管理系統(tǒng)相同的方法,如質量管理系統(tǒng)(QMS)的 ISO 9001 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統(tǒng)(ISMS)的 ISO/IEC 27001。人工智能管理系統(tǒng)的設計采用了與這些管理系統(tǒng)相同的結構,并考慮到了用戶友好性。


ISO 和IEC 聯(lián)合發(fā)布《人工智能應用指南》ISO/IEC 5339:2024

2024 年1 月,ISO 和 IEC 聯(lián)合發(fā)布《人工智能(AI)應用指南》(ISO/IEC 5339:2024),為 AI 應用的制造、使用和影響提供宏觀視角,同時強調利益相關者的角色和責任。

該指南針對 AI 在農業(yè)、交通、金融科技、教育、能源、醫(yī)療保健和制造業(yè)等關鍵領域的應用,提出了一個全面的生命周期管理框架。通過這一框架,指南強調了 AI 系統(tǒng)的可信度和風險管理,以及這些因素如何影響 AI 的實施和接受程度。指南特別強調了利益相關者可能具有的人工智能專業(yè)技能和知識的差異,并提供了一個框架來回答“人工智能應用有哪些特點和注意事項”,以確保所有利益相關者——無論是技術專家還是普通公眾——都能夠參與到 AI 應用中來。

指南主要內容包括:

—— 識別人工智能應用的利益相關者、背景、功能特征和非功能特征的方法(第 5 條);

——可用于回答以下問題的人工智能應用框架:人工智能應用有哪些特點和注意事項?(第 6 條);

——基于制造、使用和影響角度的人工智能應用指南(第 7 條)。


ISO 與IEC 聯(lián)合發(fā)布《信息技術 人工智能 知識工程參考架構》ISO/IEC 5392:2024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fā)展,知識驅動的人工智能應用逐漸成為行業(yè)關注的焦點。知識工程(KE)作為人工智能的核心分支,正通過自動或半自動地從信息源中獲取知識,推動金融、醫(yī)療、交通和制造等多個行業(yè)實現(xiàn)智能化轉型。

為準確定義人工智能(AI)中知識工程(KE)的參考架構,2024 年3 月,ISO 與IEC 聯(lián)合發(fā)布標準《信息技術 人工智能 知識工程參考架構》(ISO/IEC 5392:2024)。

標準從系統(tǒng)用戶和功能的角度描述了知識工程的角色、活動、構造層、組件及其與其他系統(tǒng)之間的關系。

知識工程的關鍵在于將人類知識轉化為機器可以理解的形式,進而提供智能的知識驅動服務。知識庫的建設目標之一就是實現(xiàn)這一轉化,使得人類知識能夠被人工智能系統(tǒng)有效利用。目前,KE 與大數(shù)據(jù)、深度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一同,成為推動人工智能發(fā)展的核心力量。

知識服務的關鍵技術包括知識表示、知識建模、知識獲取、知識存儲、知識融合、知識計算、知識維護、知識可視化等。隨著知識服務平臺產品和解決方案的不斷開發(fā),知識服務在組織中的實施變得更加敏捷。分布式知識服務系統(tǒng)通過系統(tǒng)間的知識交流和知識維護,實現(xiàn)了集成和部署。分布式自主代理系統(tǒng)及其在系統(tǒng)間的協(xié)作,進一步促進了智能和知識驅動行為的產生,加強協(xié)作與合作。

資源描述框架(RDF)、資源描述框架模式(RDFS)、RDFS-PLUS、本體網絡語言(OWL)、SPARQL 協(xié)議和 RDF 查詢語言(SPARQL)以及與本體相關的理論和標準在知識表示和知識建模方面提供了堅實的工具和理論基礎。其他相關的 KE 標準也已制定。

知識庫已成功應用于金融欺詐識別、設備遠程運維、用戶畫像和產品推薦、研究重點跟蹤和預測、智能信用分析、基于相似案例的法律糾紛和案件預測、新聞智能分發(fā)、智能計算機輔助診斷和治療等多個行業(yè)。許多組織將基于知識庫的平臺或系統(tǒng)視為重要的知識基礎設施。然而,KE 詞匯表、基本 KE 構建組件、KE 流程及其關系尚未明確定義,導致了數(shù)據(jù)提供者、基礎技術提供者、算法提供者、系統(tǒng)協(xié)調者和知識共享系統(tǒng)的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誤解以及不必要的溝通和部署成本。


ISO 與IEC 聯(lián)合發(fā)布《AI 系統(tǒng)質量評估指南》ISO/IEC TS 25058:2024

2024 年1 月,ISO 與 IEC 聯(lián)合發(fā)布《系統(tǒng)和軟件工程-系統(tǒng)和軟件質量要求和評估 (SQuaRE) -人工智能 (AI) 系統(tǒng)質量評估指南》(ISO/IEC TS 25058:2024)。

人工智能(AI)系統(tǒng)的評估具有挑戰(zhàn)性。因此,低質量的人工智能系統(tǒng)可能會對關鍵操作和決策的自動化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技術規(guī)范旨在指導人工智能開發(fā)人員對其人工智能系統(tǒng)進行質量評估,但并未說明準確的測量值和閾值,因為這些值和閾值因每個系統(tǒng)的性質而異。相反,技術規(guī)范為人工智能系統(tǒng)質量的相關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指導,以便成功進行質量評估。

只要每個特性和子特性都能通過測試策略進行驗證,測試就屬于本指南的范圍,但測試方法和測量的細節(jié)在其他地方也有涉及,例如 ISO/IEC/IEEE 29119 系列。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印尼KOMINFO 發(fā)布電信認證新規(guī)

印度尼西亞通信和信息部(KOMINFO)此前就2018 年16 號條例PM KOMINFO 修訂草案進行了公眾咨詢。

KOMINFO 于2024 年2 月23 日發(fā)布了2024 年13 號Permen KOMINFO 條例。

本規(guī)例包括以下更新:

1)電信設備、移動電話、掌上電腦和平板電腦的測試報告必須在證書申請日期前不超過5 年內由國內和/或SDPPI MRA 國際測試實驗室出具。

2)發(fā)射功率小于10mW 的產品可以使用系列認證,如果型號是:

● 相同的品牌和產品類型,和;

● 相同的 RF 規(guī)格。

3)證書費用必須在SDPPI 簽發(fā)之日起不遲于14 個日歷日支付。

4)申請取消只能在一個日歷年內使用一次,并且只能在支付證書費用之前。

5)對QR 碼和警告標志標簽的要求進行了說明:

QR 碼必須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證書編號;

● PLG ID;

● 電信設備和/或電信設備品牌;

● 電信設備和/或電信設備的類型;和

● 證書中列出的其他數(shù)據(jù)元素。

6)警告標志必須包含有關對更改可能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物理和/或電磁干擾說明的禁止。


印尼KOMINFO 要求對手機和平板電腦進行本地測試

通訊與信息資源設備總局(SDPPI)此前在2023 年 8 月分享了特定吸收比率(SAR)測試時間表。印尼通信和信息部于2024 年 3 月 7 日發(fā)布2024 年177 號Kepmen KOMINFO 條例,對蜂窩電話電信設備和平板電腦的 SAR 限制。

決策要點包括:

● 手機和平板電腦設備已制定SAR 限制。移動電話和平板電腦設備被定義為在距離身體小于20 厘米的地方使用,并且具有超過20mW 的輻射發(fā)射功率的電信設備。

● 自2024 年4 月 1 日起,將強制執(zhí)行頭部 SAR 限制。

● 自2024 年8 月 1 日起,將強制執(zhí)行軀干 SAR 限制。

● 生效日期后的手機和平板電腦設備證書申請必須包括SAR 測試報告。

● SAR 測試必須在當?shù)貙嶒炇疫M行測試。目前只有 SDPPI 實驗室 BBPPT 能夠支持 SAR 測試。

印尼通訊與信息資源設備總局(SDPPI)此前宣布將于2023 年12 月 1 日正式實施特定吸收比率(SAR)測試。

SDPPI 已經更新了當?shù)豐AR 測試實施的時間表:


印尼提交國標實施計劃清單(PNRT)

2024 年3 月中旬,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局(BSN)于提交了一份印尼國家標準(SNI)實施計劃清單<program Nasional Regulasi Teknis (PNRT) Tahun 2024>,作為相關部委/非部委政府機構制定技術法規(guī)的優(yōu)先事項并投入使用。由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局(BSN)確定的PNRT 可以由相關部委/非部級政府機構根據(jù)其需要進行增減。

印尼國家標準(SNI)適用于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境內,這意味著生產或進口到印度尼西亞的每種產品都必須符合該標準。SNI 是由多方利益相關者組成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包括政府、學術界、工業(yè)界和各自領域的主管專家。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SNI)的主要目標是:

? 加強對消費者、企業(yè)執(zhí)行者、勞工和其他社區(qū)的安全、保障、健康和保護環(huán)境的保護。

? 幫助創(chuàng)建一個順利的交易。

? 實現(xiàn)公平競爭。

一旦獲得 SNI 批準,印尼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產品和/或包裝上貼上 SNI 標志(詳見下圖)。


2024 年 4 月 3 日印尼數(shù)字廣播無線電發(fā)射機新技術參考將正式生效

關于數(shù)字廣播無線電發(fā)射機的技術規(guī)范是自去年以來一直期待的事情,特別是在SDPPI 發(fā)布了關于“基于數(shù)字調幅廣播(DRM)和數(shù)字音頻廣播+ (DAB+)的數(shù)字無線電廣播電信設備 RKM 技術標準社會化”的公眾咨詢之后。本次公眾咨詢和法規(guī)草案發(fā)布后不久,法規(guī)最后版本于2024 年 1 月3 日發(fā)布。它被稱為“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通信和信息部法令2024年第04號法令或 KEPMEN KOMINFO NO 4 TAHUN 2024?!?/p>

如標題所述,KEPMEN KOMINFO NO.4 TAHUN 2024 主要講述基于數(shù)字調幅廣播(DRM)和數(shù)字音頻廣播+(DAB+)的數(shù)字廣播無線電發(fā)射機的技術參考。

規(guī)范的幾個方面是:

?配置

?電源要求

?電氣安全要求

?EMC 要求

?無線電頻率要求

?信號輸入要求

這項規(guī)定發(fā)布/規(guī)定于2024年1月3日。第6條規(guī)定:本部令自規(guī)定之日起3個月生效。因此,KEPMEN KOMINFO NO.4 TAHUN 2024 將于2024 年4 月 3 日生效。

來源:

1. 原始來源:

https://s3.sertifikasi.postel.go.id/production/rumusan/2024/1704379728771857738_kepmen 2024-04 standar teknis perangkat DRM dan DAB+_compressed.pdf

2. 英語版本:

https://www.dimulti.id/blog/wp-content/uploads/2024/02/KEPMEN-KOMINFO-NOMOR-4-TAHUN-2024-Digital-Broadcast-Radio-Transmitter-DRM-and-DAB.pdf



美國

America


美國 CPSC 批準ASTM F963-23 (16 CFR 1250)成為強制標準

2024 年1 月18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批準更新玩具安全標準 ASTM F963 (16 CFR 1250),并批準 ASTM F963-23 作為強制性玩具標準。

每個玩具均應符合ASTM F963-23 標準。除非CPSC 在2024 年2 月20 日前收到重大不利評論,將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ASTM F963-23 主要技術修訂涉及以下要求:

?聲學

?電池可觸及性膨脹材料

?彈射玩具

此外,還進行了更新,使標準中的要求與聯(lián)邦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關于以下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

?鄰苯二甲酸酯

?玩具基材的豁免

?跟蹤標簽


美國修訂《能源標簽規(guī)則》

2024 年4 月 2 日,美國發(fā)布通報,修訂《能源標簽規(guī)則》。該法規(guī)主要為幾種新的消費產品類別制定能源標簽和更改現(xiàn)有標簽顯示要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將空氣凈化器、衣服烘干機、制冷產品(含酒柜、組合冷卻器和其他非標準的制冷設備)和便攜式電動水療池等新的消費產品類別納入《能源標簽規(guī)則》覆蓋范圍。要求這些產品標簽顯示每年的能源消耗和運行成本,以及與其他型號的比較;

(2)修改現(xiàn)有的衣服洗滌機、電視和幾種加熱產品(包括壁爐、爐灶、烤箱和其他燃氣設備)的能源標簽,以反映最新的能源效率數(shù)據(jù)和標準,更準確地顯示這些產品的能源消耗和節(jié)省潛力;

(3)修改當前的展示模型貼標要求,以簡化標簽的附著方式,并提高標簽的可見性和一致性。這些要求將允許制造商和零售商使用更靈活的方法來顯示標簽,例如使用二維碼或網址,同時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夠看到標簽;

(4)進行一些小的修訂,以改進規(guī)則的清晰性和準確性。包括更新標簽上電力成本數(shù)字,刪除過時的測試程序信息,以及調整標簽的大小、顏色、字體和位置等。

該法規(guī)評議期延長至2024 年 4 月19 日。


美國《加州第 65 號提案》2024 年 1 月 “60 天違規(guī)通知”分析

《1986 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方檢察官、律師或代表公共利益的個體執(zhí)行法案?!都又莸?5 號提案》要求,執(zhí)法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主體發(fā)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報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 天發(fā)送給當事人,因此,該通報通常被稱為“60 天違規(guī)通知”。2024 年 1 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fā)出510 份 “60 天違規(guī)通知”。其中37%是關于鉛的通知,13%是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50%是關于其他化學物質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箱包類產品有 15 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 1 份關于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的通知。有外部裝飾的玻璃和陶瓷產品有33 份關于鉛的通知。鞋類產品有 4 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2 份關于雙酚 A (BPA)的通知。包裝有12 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

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有 29 份關于其它化學物質的通知,如二氧化鈦、二乙醇胺、汞和汞化合物。

針對雙酚 A (BPA)有4 份通知,涉及產品有鞋類產品,運動和娛樂產品,以及潛水設備。

針對全氟辛酸 (PFOA) 有12 份通知,涉及產品有服飾,個人用品如雨傘和帽子,浴帽,寵物產品,燙衣板套和淋浴襯墊。全氟辛烷磺酸 (PFOS) 有2 份通知,飲用水源里的廢棄物,以及箱包類產品。

服飾產品有2 份關于全氟壬酸 (PFNA) 及其鹽類的通知,膳食補充劑產品有 1 份關于全氟壬酸(PFNA) 和全氟辛酸 (PFOA)的通知。


美國 CPSC 發(fā)布電動自行車相關的規(guī)則制定通知

2024 年3 月19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根據(jù)《消費品安全法》(CPSA)和《聯(lián)邦有害物質法》(FHSA)發(fā)布電動自行車相關的規(guī)則制定通知,就電動自行車機械危險帶來的傷害風險、潛在的監(jiān)管替代方案、各種方法的經濟影響、現(xiàn)有的自愿性標準以及為應對這些風險而制定新標準的計劃征求公眾意見,以解決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傷害風險。該文件征求意見期為發(fā)布之日起60天。

CPSC 在2017 年至2022 年期間審查了其報告,發(fā)現(xiàn)與電動自行車使用相關的傷害達53,100 起。大部分傷害涉及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碰撞和墜落。CPSC 初步確定,可能影響電動自行車相關的碰撞和墜落相關的傷害風險的因素包括:電動自行車對行人和其他車輛的可見性;電動自行車和騎行者的大小和重量;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和加速度;電動自行車的制動性能;電動自行車的組件耐久性;電動自行車框架的結構完整性,特別是折疊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頭盔性能。


美國發(fā)布步入式冷藏箱和冷凍箱的節(jié)能標準

2024 年3 月18 日,美國發(fā)布步入式冷藏箱和冷凍箱的節(jié)能標準。

2023 年9 月 5 日,美國能源部發(fā)布了一份擬議規(guī)則通知書,其中能源部建議修訂步入式冷卻器和步入式冰柜的節(jié)能標準(G/TBT/N/USA/857/Rev.1/Add.1)。在這份數(shù)據(jù)可用性通知中,能源部將根據(jù)收到的對能源部 2023 年 9 月擬議規(guī)則通知書的答復信息,更新對步入式冷藏箱和步入式冷凍箱的部分分析。美國能源部要求提供有關更新分析的評論、數(shù)據(jù)和信息。

美國能源部將在2024 年4 月15 日之前接受有關本數(shù)據(jù)可用性通知的評論、數(shù)據(jù)和信息。《聯(lián)邦法規(guī)匯編》(CFR)第10 篇第431 部分本數(shù)據(jù)可用性通知和之前以G/TBT/N/USA/857/Rev.1 文號通知的行動由備審案件編號EERE-2017-BT-STD-0009 標識。摘要文件夾可在Regulations.gov 網站上獲得,其中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



丹麥

Denmark


丹麥頒布一次性塑料制品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新法令

2024 年 3 月下旬,丹麥頒布了一項關于特定一次性塑料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新法令。該法令草案規(guī)定了生產者義務,要求銷售某些一次性塑料產品的生產者或其代表在生產者登記冊上登記,詳見草案第 3 至 9 條。

草案還規(guī)定了生產商有義務向負責生產者登記冊的組織即丹麥生產者責任組織(Danish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報告已銷售的一次性塑料產品的數(shù)量和類別,詳見草案第 10 條,并支付注冊費用,詳見草案第 12 條。此外,草案還規(guī)定生產者有義務按產品類別向環(huán)保局支付費用,用于市政和州政府清理和收集一次性塑料產品產生的廢棄物,詳見草案第 13 條。

同時,該法令還涉及生產者的自我監(jiān)管、環(huán)保局與丹麥生產者責任組織的行政合作以及文件存儲等方面的規(guī)定,并規(guī)定了監(jiān)督、投訴和處罰措施。該法令的目的是為在丹麥銷售的某些一次性塑料產品引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草案是根據(jù)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19 年 6 月 5 日發(fā)布的關于減少某些塑料產品對環(huán)境影響的指令(EU)2019/904 第 8 條制定的。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來西亞MCMC 發(fā)布 2024 年類別歸屬 1 號文件

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MCMC)于2024 年 3 月5 日發(fā)布了2024 年類別歸屬1 號文件。這些類別歸屬現(xiàn)在生效,并撤銷2022 年類別歸屬 2 號文件和2023 年類別歸屬 1 號文件。

2024 年類別歸屬1 號文件的變更包括:

● 更新了短距離通信設備(SRD),以獲得最大的傳輸功率和室內使用。

● 更新個人無線電服務(PRS)設備的頻段。

● 更新固定衛(wèi)星服務(FSS)地面站的頻段和最大天線直徑。

● 取消遠程控制設備。

● 增加移動衛(wèi)星接入設備。

● 更新衛(wèi)星廣播接收設備頻段。

● 增加電感式應用設備。

● 取消附表2 中短距離通信設備使用條件的一些操作限制。

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MCMC)于2024 年 3 月5 日發(fā)布了2024 年類別歸屬1 號文件。本類別歸屬現(xiàn)在生效,并撤銷2023 年類別歸屬1 號文件。



印度

India


印度 BIS 公布 3 類化學品強制認證

2024 年 2 月 27 日,印度化學品和化工部(DCPC)正式發(fā)布了 3 類化學品的質量控制令(QCOs),分別是聚氯乙烯(PVC)均聚物、模壓和擠出的聚丙烯(PP)材料和柴油發(fā)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 AUS32。

這 3 類化學品的 QCOs 將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起強制執(zhí)行。以下是 3 類化學品需具體執(zhí)行的印度標準:

對于需要強制執(zhí)行的 QCOs,企業(yè)需要在出口至印度前完成 BIS 認證,確保每種化學品都符合相應的印度標準,并標注獲得印度標準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BIS)許可的標準標注(Standard Mark)。需注意的是,QCOs 不適用于從印度出口的化學品。

根據(jù) 2016 年的印度標準局法案(BIS Act),任何違反上述命令規(guī)定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印度 TEC 宣布延長特定產品的MTCTE 強制認證實施日期及豁免測試項目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 (TEC) 宣布,將 MTCTE 認證要求下的Wi-Fi CPEs 和 IP 路由器產品的安全性測試 (ITSAR) 強制實施日期延后至2024 年 7 月1 日。同時,MTCTE 第三和第四階段的10 種特定產品類型 (ERs) 的強制認證實施日期也延后至2024年8月1日。

此外,TEC 還宣布了針對所有產品類別豁免如下測試項目(如需):5GNR (FR1); 5GNR- FR1 和 FR2 與其他無線技術的互通性; 5G NR (FR2)。



伊拉克

Iraq


2024 年 7 月起,出口至伊拉克產品必須取得本地質量認證

沙法克新聞報道,伊拉克規(guī)劃部表示,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商品質量品質,2024 年7 月1 日起,出口至伊拉克的商品必須取得伊拉克“質量認證標識”。伊拉克中央標準和質量控制局敦促電子產品和香煙的制造商及進口商申請伊拉克“質量認證標識”。今年7 月1 日是最后期限,否則將對違規(guī)者采取法律制裁。



日本

Japan


日本發(fā)布關于禁止含 I 類特定化學物質產品的進口指南

2024 年3 月 7 日,日本經濟產業(yè)?。∕ETI)發(fā)布了一份英文指南,旨在幫助利益相關方,除豁免外,禁止進口含 I 類特定化學物質的特定產品。

日本的化學物質生產和評價管理法通常被稱為化學物質管制法,是一項全面的物質管理立法,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該法第三章規(guī)定了 I 類特定化學物質的制造、進口和使用。除非這些指定物質用于測試和研究目的,否則此類物質的制造商和進口商有義務提前向經濟、貿易和工業(yè)部長申請許可。此外,該法第13 條指示公布內閣命令,禁止進口含有 I 類特定化學物質的產品。

現(xiàn)行指南詳細列出了含有指定的 I 類指定化學物質的禁止進口的產品清單和相應的HS 代碼。需要注意的是,日本打算將其他幾種化學品指定為 I 類特定化學物質,并對某些貨物的進口進行控制。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

GCC


海灣七國GCC 標準版本更新

2024年3月下旬,海灣七國 GCC 的如下標準版本做出更新,相應的有效期內的證書有需要在強制執(zhí)行期開始前完成標準更新,避免出口風險。

GCC 標準更新清單

海灣七國GCC LVE 注意事項

● GCC 認證的有效期一般是1 年或者 3 年,超期無效;

● 同時標準也需要在有效期內,如標準過期,該證書也是自動失效的;

● 請避免GCC 證書失效,及時更新證書。

海灣合規(guī)標志 (G-Mark) 對玩具和 LVE 管控

G-Mark 是對在海灣合作委員會 (GCC) 成員國進口或銷售的低壓電氣設備 (LVE) 和兒童玩具的強制性要求。盡管也門共和國不是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但 G-Mark 標志法規(guī)也得到認可。G-Mark 表明產品符合該地區(qū)的技術法規(guī)和適用標準,因此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G-Mark 的結構組成

所有受海灣技術法規(guī)管轄的產品都必須顯示 GSO 合格跟蹤符號 (GCTS),該符號由 G 標志和 QR 代碼組成:

1. 海灣合格標志(G-Mark 徽標)

2. 跟蹤證書的二維碼


GSO 采用最新版本IEC 60335-2-24:2020 標準(冷藏冷凍類家用電器)

繼GSO 于2023 年 3 月26 日發(fā)布的有關推遲實施 IEC 60335-2-24:2020(第8 版)標準的公告,GSO 于2024 年3 月簽發(fā)了關于該標準采用的重要更新和澄清。GSO 已正式采用該標準為GSO IEC 60335-2-24:2024, 從2024年1月31 起生效。

(https://www.gso.org.sa/store/standards/GSO:859397/GSO IEC 60335-2-24:2024)

為符合GSO 政策,新版本的采用自動啟動 2 年的過渡期,即凡基于老版本簽發(fā)的證書應最晚于2026 年1 月31日更新至 IEC 60335-2-24:2020。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IFT 修改 2024 年度頻率使用程序

2024 年3 月11 日,墨西哥 IFT 批準了對2024 年頻段使用和開發(fā)年度計劃的修改。

該修改考慮另外包括4 個調幅頻帶頻率、44 個調頻頻帶頻率和34 個用于商業(yè)、公共和社會用途的數(shù)字地面電視頻道;以及兩個商用電訊頻帶。

對2024 年頻帶使用和開發(fā)年度計劃的這一修改,除了用于公共使用的集群無線電服務的頻帶415-420/425-430 MHz 和806-814/851-859 MHz 之外,還包括用于商業(yè)使用的無線接入服務的頻帶814-824/859-869 MHz 和2500-2690 MHz;以及用于社會使用的移動通信服務的頻帶824-849/869-894MHz。

發(fā)布來源:

https://www.ift.org.mx/sites/default/files/comunicacion-y-medios/comunicados-ift/comunicado21ift5.pdf



不丹

Bhutan


不丹BICMA 發(fā)布26 GHz 頻段規(guī)劃

繼2023年10月26日發(fā)布關于分配26 GHz頻段給IMT服務的公眾咨詢后,不丹信息通信和媒體管理局(BICMA)于2024 年2 月20 日正式發(fā)布了《不丹26GHz 頻段規(guī)劃》。

根據(jù)該文件,n258 頻段(24.25-27.5 GHz)被分配用于IMT 服務,特別是5G 服務的潛在用途。



巴西

Brazil


巴西 ANATEL 第2436 號法案生效

ANATEL 第2436 號法案于2024 年3 月10 日生效,其中包含評估CPE 設備(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客戶端設備)符合性的網絡安全要求。該法案針對用于連接到互聯(lián)網服務提供商網絡的CPE 設備提出了一套強制性網絡安全要求,主要涉及以下產品:

?Cable modem(電纜調制解調器)

?xDSL modem(xDSL 調制解調器)

?ONU, ONT(光網絡單元,光網絡終端)

?Router or modem intended for fixed wireless access (FWA)(用于固定無線接入 (FWA) 的路由器或調制解調器)

?Router or modem for fixed broadband access via satellite(用于固定接入衛(wèi)星寬帶的路由器或調制解調器)

?Wireless router or access point(無線路由器或接入點)

針對該法案的執(zhí)行,3 月9 日 ANATEL 發(fā)布83 號官文,主要內容如下:

3 月10 日之前OCD 可以接受沒有網絡安全測試報告發(fā)證,但必須在2024 年7 月 6 日之前補上測試報告(也就是在有效期內的證書需要全部補上網絡安全測試報告),否則證書會被暫停。

申請人需要提供申明信,并在規(guī)定日期之前提供相關報告,如不能提供或者測試失敗, 需根據(jù)巴西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召回所有已出售或者在市場上的產品。

強調強制日期(2024 年3 月 10 日)之后不管是新申請還是做續(xù)期都必須有網絡安全測試報告。



巴林

Bahrain


巴林 TRA 發(fā)布型式認證技術規(guī)范

2024 年2 月28 日,巴林電信監(jiān)管局(TRA)發(fā)布了題為《技術規(guī)范 - 型式認證要求》的文件。與此前的《SRD設備型式認證》規(guī)定相比,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中增加了如下頻段的技術要求:

1. 增加了5470 – 5725 MHz 頻段可用于室內外場景。

2. 增加了5925 – 6425 MHz 頻段用于 Wi-Fi 6E 技術。



塞爾維亞

Serbia


塞爾維亞發(fā)布 2024 年無線電頻段分配計劃

塞爾維亞電子通信和郵政服務監(jiān)管局(RATEL)于2024 年 2 月21 日發(fā)布了”塞爾維亞共和國官方公報,第924號”,公報內的2024 年塞爾維亞無線電頻段分配計劃取代了2020 年的規(guī)定。該版本基于現(xiàn)有法規(guī)進行了修改并引入了新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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