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用充電器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
歐盟于2022年12月7日的官方公報OJ正式發(fā)布關于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補充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對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該修訂指令涵蓋手機、平板電腦、數(shù)碼相機、頭戴式耳機、帶麥克風的頭戴式耳機 、手持游戲機、便攜式揚聲器、電子書、鍵盤、鼠標、便攜導航、入耳式耳機及筆記本電腦等共13類無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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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令將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實施。其中,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的要求將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實施,在強制日期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設備都應滿足該指令要求。
通用充電器的修訂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主要內(nèi)容:
1
調(diào)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條文,并添加Article 3.4條款,補充了對于通用充電接口的具體實施要求。
2
更新了生產(chǎn)商、進口商、分銷商等的責任和義務。
3
上述13類產(chǎn)品只要能夠通過線纜進行充電的,都被要求強制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標準的USB Type-C ?充電接口,并能夠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其中支持快充的設備應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xié)議。
4
無線通訊設備在歐盟市場銷售流通時,可選擇是否配備充電器,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說明,外包裝或標牌中需要體現(xiàn)充電器的類型和配置情況,信息要以可讀可見的方式顯示,或用QR碼或類似的電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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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要求:
1
所有類別設備應在用戶手冊中標識出對充電設備的功率范圍要求: “the power delivered by the charger must be between min [xx] Watts required by the radio equipment, and max [yy] Watt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um charging speed”.
2
電壓高于 5 V或電流高于 3 A或功率高于 15 W的有線充電,顯示文本“USB PD fast charging”來指示無線電設備支持 USB Power Delivery 充電協(xié)議。
標識要求,標簽可同比例縮小或放大,但尺寸“a”應大于或等于 7 mm:
1
設備配置充電器:
2
設備不配置充電器:
3
USB PD充電器標簽:
注:
字母“XX”應替換為無線電設備充電所需最小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它決定了充電設備為無線電設備充電所需提供的最小功率。
字母“YY”應替換為無線電設備達到最大充電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它決定了充電設備達到該最大充電速度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
標簽的外觀可以有所不同(例如顏色、實心或空心、線條粗細),但前提是保持可見和清晰。
測試標準:
1. EN IEC 62680-1-2 (USB Power Delivery specification)
一種基于Type-C連接器中的CC通道進行的快充協(xié)議;
用電設備和供電設備可以針對電壓、電流和充電方向可以進行協(xié)商和調(diào)整;
該規(guī)范對電氣要求、物理層、協(xié)議層、系統(tǒng)策略、狀態(tài)機以及功率規(guī)則等提出了詳細的要求。
2. EN IEC 62680-1-3 (USB Type-C? cable and connector specification)
涉及Type-C連接器,Type-C線纜,Type-C協(xié)議(功能)三大主題;
描述了Type-C設備的主從、供電角色定義、供電能力,相關握手協(xié)議和狀態(tài)機定義等;
針對USB4的支持和Active Cable有獨立章節(jié)進行描述和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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